周保黨字[2017]第7號
關于韓錦櫳同志的任職決定
機關各部門、押運、人防、技防中心,各縣分公司:
韓錦櫳同志于2016年11月25日代理押運項城大隊大隊長職務,現(xiàn)已期滿,通過組織考察和綜合考評,經(jīng)黨總支研究決定:
任命韓錦櫳同志為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押運項城大隊大隊長。
中共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黨總支委員會
2017年5月12日
周保黨字[2017]第7號
關于韓錦櫳同志的任職決定
機關各部門、押運、人防、技防中心,各縣分公司:
韓錦櫳同志于2016年11月25日代理押運項城大隊大隊長職務,現(xiàn)已期滿,通過組織考察和綜合考評,經(jīng)黨總支研究決定:
任命韓錦櫳同志為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押運項城大隊大隊長。
中共周口市保安服務公司黨總支委員會
2017年5月12日